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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招聘辅警226人公告

发布:2017-05-31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6月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招聘辅警226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5号。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根据配置学校专职安保人员工作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新都区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校园辅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后续事项在香城新都网www.xindu.gov.cn公布):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聘校园辅警226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校园辅警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成都市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
  (五)退伍军人优先;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身高1.70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以上。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适宜从事校园安保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
  1、协助学校做好校园内部及周围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2、执行新都区公安分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收入:每人每月2200元(含基本工资1600元/月,岗位工资300元/月,绩效工资300元/月);
  2、年终一次性考核奖3000元,按规定发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3、按国家规定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保险。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5号。
  (二)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新都区公安分局治安科负责组织。报名者按照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本人持户口薄、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分局治安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体 检
  (一) 体检需到指定医院(新都区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论于2017年6月30日在香城新都网统一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新都籍考生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二)考察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培训
  为了加强校园安保队伍建设,使其尽快熟悉校园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熟练地掌握和使用配备工作装备,尽快融入工作岗位,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开展入职培训:
  1、校园安保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工作内容;
  2、校园安保应有的素质和行为规范;
  3、消防安全知识;
  4、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处理;
  5、身体技能训练;
  6、各类装备的使用。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两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优先聘用。
  (二)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治安科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针对此次招聘开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治安科 (028)83955853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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