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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眉山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发布:2017-03-22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下半年四川眉山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此公布如下:
  2016下半年四川眉山市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林业局、眉山市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7年3月25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到(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学士街268号,联系电话:38168528。
  二、体检对象(见附件2)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森林公安职位进入体检人员须体能测评合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不得低于本市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体检相关文件执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森林公安职位只递补一次。
  (三)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68528。
  特此公告。
  原标题: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点击下载>>>
  1.体检须知.docx
  2.2016年下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zip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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