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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发布:2016-12-07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西昌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12月8日。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西昌市公安局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批准,现西昌市公安局委托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30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简章同时在西昌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及西昌人力资源网http://www.xcjob.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与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是在西昌市公安局的管理、指挥和监督下,从事治安岗位工作。
  (二)招聘名额
  西昌市公安局本次共招聘30名,限男性。
  (三)招聘对象
  1、高中及以上毕业生。
  2、退役士兵和警校毕业生优先录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岗位调整安排。
  3、年龄在18-35周岁(1998年12月01日以前,1981年12月01日以后出生)。
  4、身高1.65米以上。(身高以体检时医院测量作为最终标准,报名时不做身高测量。因身高不达标而被取消录聘资格者,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以及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西昌市公安局辞退或者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已经在西昌市公安局从事辅警工作。
  8、现役军人。
  9、其它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考岗位为治安岗位,共计30名,限男性。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12月8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西昌市胜利东路101号3楼人事代理部)。
  (四)报名手续和要求
  1、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自行打印、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一份,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相关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报名时,报考者应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务费缴纳
  考务费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其中:笔试考务费100元,在报名登记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在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缴纳。
  六、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的情况,将及时在西昌人力资源网公告。
  七、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代领者还须出具代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领取准考证。
  (一)时间:2016年12月9日
  下午14:30—17:30
  (二)地点:西昌人力资源市场(西昌市胜利东路101号一楼招聘大厅)
  (三)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笔试考务费不予退回。
  八、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我单位全权委托西昌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时事政策;公文写作。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为2016年12月10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考试中存在缺考笔试科目或违纪的考生,不进行笔试排名。笔试成绩以阅卷工作完成后计时,48小时内通过西昌人力资源网和人才市场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在西昌人力资源网和人才市场公示栏公布。
  2、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常规方式进行,即主考官和应试者面对面,以问答形式为主的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准考证的领取
  进入面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准考证,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在西昌人力资源网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测评不达标者,取消招聘资格。(进入面试的所有考生都需进行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纵跳摸高。
  测评标准:男子1000米跑成绩≤4'25"达标,男子纵跳摸高成绩≥265厘米达标。
  体能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体检、考察
  笔试、面试及测评后,总成绩以成绩折算后根据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笔试、面试、测评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体检由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西昌人力资源网上和人才市场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及管理
  (一)考试、体检、考核并经公示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与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管理,最低合同期限2年。
  (三)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各用工单位批文规定执行。
  (四)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给予取替。
  十二、聘用待遇:
  1、基本工资:工资1620元/月,根据《西昌市公安局辅警队伍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以用人部门每月考核确定的考核等次,另发放绩效奖金(最高180元)。
  2、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在聘期内完善相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十三、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考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
  西昌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 0834- 6966004
  西昌人力资源市场(代理部) 0834- 6966012
  十四、相关事项提示
  1、请考生在整个招录期间确保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主动及时告知招考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2、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招考有关岗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招聘前公示等事项在西昌人力资源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西昌人力资源网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辅导(培训)班、辅导(培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五、本公告由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西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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